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生学年 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10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本学年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录取、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取得学籍的我校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学年注册对象为除2023级新生以外的在校生。(2023级新生在新生学籍注册时自动完成学年注册)

二、注册时间

注册期限:2023911日至920日(暂缓注册的另行办理)。具体注册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注册地点

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注册方法

(一)学生持学生证向所在学院报到。按教育部41号令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已报到且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的学生予以注册,在学生证上加盖本学期注册印章。未按学校规定缴清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学院不予注册,不得在学生证上加盖本学期注册印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学费减免或者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手续的,经学院核实确认并缴清应缴学杂费额度与批准的减免额度、贷款额度的差额之后,视同缴清费用。视同缴清费用学生各学院按规定进行注册。

(三)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五、暂缓注册手续

(一)学生因下列原因在注册期结束前可申请暂缓注册:

1.学生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

2.学生有正在申请办理学费减免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未到帐等情形,且未缴清应缴学杂费额度和批准的减免额度、贷款额度的差额的;

3.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的;

4.学校认可的其它原因。

(二)学生申请暂缓注册,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暂缓注册原因,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暂缓注册限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学生需在限期前完成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间可正常参与选课、考试、成绩查询等教育教学活动。

六、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一)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所参加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二)以下两种情形作退学处理:学生超过注册期两周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暂缓注册期满(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注册的。

需要作退学处理的学生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处理。

七、注册要求

(一)920日前,各学院据实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年注册表》(见附件),纸质版注册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教务处学籍科。

(二)教务处将根据学院学年注册结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在学信网进行及时注册

(三)各学院要主动告知并联系每一名学生,全面掌握每一名学生注册进展;请同学们在此期间及时查看学院网站、QQ群和微信等通知,保证手机和网络畅通,按时完成学年注册。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年注册表》

 

 

 

                                     教务处

202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