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13156

 

  

为做好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规范、保质保量的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定标准

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二师院学[200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66号)

二、认定比例

各班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数,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三、认定组织

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班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评审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修订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开展。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必须填写完备,客观真实,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有联系人签字、有联系方式、签章应齐全,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各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出的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全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若师生有异议,应要求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亦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认定或变更等级。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处分。
2、恶意拖欠学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等奢侈品。
3、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手续后,购买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4、擅自在外长期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宿,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八、认定要求
1、评审过程中,要以应助尽助为原则,对于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做好评审记录。
1、根据《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家庭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建议》文件精神,对于持有精准扶贫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复印件)的同学,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持有家庭受灾证明材料的同学,不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证明材料只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辅助材料在班级参与评选。

2、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时,要按平时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来评定,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并做好评议记录工作。

3、未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各班级应严格按照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严谨求实的态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