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684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院系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一些“严重教学事故”,参照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2]64号),特制订本内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涉及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2.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及误课(含监考);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无特殊原因,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以上。

4.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监考时擅离岗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说明: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2]64号)文件中已有界定。

二、处理办法

1.核实认定以上严重教学事故1次,扣除事故责任人16学时工作量,并在院系集中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2.对于同一起事故,如果事故发现人已直接上报教务处,将按教务处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2]64号)处理,本办法将不再执行。

三、附则

1本办法已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