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Apple App Store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1407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机构。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学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教学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2、审议、指导学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等。

3、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负责学院重点课程和各类精品课程的评选和向学校积极推荐。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院设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教学奖励。

7、做好教学评价、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工作督导等工作。审议学院制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指导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并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9、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目。

10、完成院长赋予教学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教学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暂定为三年。